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条例以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有关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行政管理事务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委托有关县(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专家或者第三方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稿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