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