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地方立法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立法公开,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地方性法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