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市地方性法规之间,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常务委员会裁决。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