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并附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法律依据等有关材料。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