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应当邀请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也可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