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辽宁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