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