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旅游业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地方特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相协同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