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施行后,法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