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