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五条已修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以通过监控设施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对记录内容审核后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