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四条已修改锚地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锚地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锚泊安全。船舶在锚地内锚泊应当服从锚地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并遵守锚地管理单位的相关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