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