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