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及其两侧、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