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城镇)集中供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在具备集中供热能力的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