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上位法变动情况的需要,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