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无线电管理知识,保护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和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