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