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1991年10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1997年6月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的《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