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种子未按照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