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南繁基地建设,加大南繁科研支持力度,强化对南繁育种的监管,定期开展植物检疫、质量检测,保证种子质量安全。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南繁登记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