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种子生产经营者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