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销售种子的,应当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使用委托方的销售凭证;没有委托方销售凭证的,应当出示委托书并在销售凭证上注明种子销售的委托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