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灌区范围内的世界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的保护,本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