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灌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充分保护利用川西林盘,注重保留和传承川西民居建筑风格。

鼓励农民自建房屋时,充分利用原有林盘,保留川西民居建筑风格。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