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建立川西林盘保护名录库,制定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程总体方案和技术导则。

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程总体方案和技术导则应当体现生态平衡维持、污水排放管理、节约用水等环境保护的要求。

灌区所在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川西林盘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并组织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属部门具体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