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无线电频率使用方案,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效率。

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分类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为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依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