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美化或者隐蔽等措施,使天线、铁塔、支架和馈线等无线电台(站)的附属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