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