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对于限制摄影、摄像、录音的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未经市、旗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资料、实物所有者同意,不得摄影、摄像和录音。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