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