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信息和气象信息共享、预测预报会商等相关工作机制,并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