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开展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探索建立本市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完善交易规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