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组织普查、核实认定、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树木生长、存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