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组织普查、核实认定、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树木生长、存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