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对在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保护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