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根据汛情、险情,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出申请,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