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满一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