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