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积极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广无偿献血。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