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或者冒用《无偿献血证》和用血凭证。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六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