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应急预案及演练】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