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部门职责】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