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