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