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推行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建立职业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