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推行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建立职业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