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餐饮服务提供者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营业时段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二)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使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具、饮具的,应当查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合同期满后三个月。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电子显示屏、透明玻璃墙等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公开食品原料、配方及其来源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现场检查,对集中消毒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抽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的监督管理,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