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损害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来自有疫情发生的港口的船舶,需要处理垃圾、生活污水、压舱水等污染物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卫生处理。未经卫生处理的,接收单位不得接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