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列区域的保护:(一)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二)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三)舟山五峙山列岛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四)依法批准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